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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绩复议申请

注意事项

一、学生对其本人课程成绩或教学管理部门对学生课程成绩有异议均可提出复议申请。学生成绩复议申请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仅受理上学期课程的成绩复议)。

二、学生提交课程成绩复议书面申请至开课单位处,由开课单位本科教学工作负责人牵头,教学秘书或教务员、课程负责人和本科教学督导组有关专家共同参加成绩复查工作。

三、成绩复议结果由开课单位汇总后于开学第三周报教务处。课程成绩复议结果由教务处在教务网上统一公布。


流程图示

教务处流程图-7+7_00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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