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位证明
主要流程
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申请相关学位证明:
1. 学位认证报告
本人已有学校开具的毕业证书,需要官方机构出具证明或认证,用于职称评审、求职就业等,学生应严格按照学信网要求申请办理(注意2008年及以前、2009年及以后毕业的办理流程存在,请留意官网需要),同时认证报告也可出具英文版本,请注意官方导引。
2.学位授予决定
因个人档案存档需要补充存档件的,本人直接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办理即可,办公地点犀浦校区综合楼225室,联系电话028-66366252,本人或委托人直接现场取件。
3.学位证书遗失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毕业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证书遗失的,可申请办理另外一个证明书(证书),终身可用。
4. 普通学位证明
普通学位证明,一般可使用学位认证报告(报告有中英两个版本)具有同等效力,1997年以后入学的也可在学校的自助打印机处获得,内含中英文双语,主要用于出国出境,申请过程如下:
(1)电子证明获取:
点击了解→可信电子证明申请
(2)纸质证明获取:
线上申请:学生在系统中申请打印。确认打印份数后,完成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则申请成功。
线下打印:打印申请成功后,通过自助打印机登陆教务账号,选择已申请成功的打印申请,打印所需要的证明材料。一个申请只能打印一次。
自主打印机分布:1.犀浦校区综合楼二楼大厅、学生自助服务大厅(犀浦校区2教);2.九里校区逸夫馆1楼正门入口大厅右侧。
注意:为防止套号等违法行为,教务处不提供证书号码查询服务,如有需要可按实际需求通过以上几种方式获得。
相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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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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